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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本月数据,不累计计算)
一、总体情况
(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情况
1.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个,实名制管理的个。其中,建筑面积1万㎡以下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1万~5万㎡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5万㎡以上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填报上月30日数值)
2.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个,实名制管理的
个。其中,工程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1亿元以上的工程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填报上月30日数值)
其中,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线路条,里程公里,投资额亿元。实名制管理的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填报上月30日数值)
3.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资金万元。
4.开展智慧工地试点项目个。
(二)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
5.市级编制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册。企业编制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册。
6.接收施工安全平台、信箱投诉举报件,其中,已受理
件,已办结件。
7.全省从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名,其中A证人,B证人,C证人。项目安全生产关键人员到岗率%。特种作业人员人。“三级安全教育”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培训人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人次。(填报上月30日数值)
8.在建工程项目根据事故风险和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个。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次、参与演练人次。
9.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项目
个。应用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项目个。
二、检查情况
(一)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1.基坑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2.模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3.脚手架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4.起重机械及吊装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
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5.高处作业: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6.施工临时用电: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7.有限空间作业: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8.拆除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9.暗挖工程:重大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10.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材料方面,重大事故隐患
项,整改完成项;一般事故隐患项,整改完成项。
11.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项。
(二)各级部门检查项目情况
12.派出市级检查组个、检查企业个、检查项目
个;派出县级检查组个、检查企业个、检查项目个。
13.项目安全管理方面: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项目个,未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个,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项目个,未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个,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个,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项目个,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项目个。
14.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方面: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事相关工作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人,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履职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职责填写“安全日志”人。
三、处罚情况
(一)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1.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2.发生非亡人事故起,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发生重大险情(舆情)起,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3.因存在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项目个、停工整改项目
个、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4.存在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行为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5.对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处罚企业
个、罚款万元。
6.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7.建设单位肢解发包项目个、处罚企业个、罚款
万元。
8.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压缩合理工期等项目个、处罚企业个、罚款万元。
(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9.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处罚责任人人、罚款万元。
10.发生非亡人事故起,处罚责任人人、罚款万元,发生重大险情(舆情)起,处罚责任人人、罚款万元。
11.因存在事故隐患处罚责任人人、罚款万元,对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个。
12.存在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事故行为处罚责任人
人、罚款万元。
1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围标串标处罚责任人
人、罚款万元。
(三)各类证照处罚情况
14.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等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个,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个,限制招投标的企业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等规定,没收违法所得万元,责令停业整顿个,降低资质等级
个,吊销资质证书个,在新闻媒体等平台曝光违法的企业
个。
15.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停止执业人,吊销执业证书人,终身不予注册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等规定,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A证人,处罚B证人,处罚C证人,处罚总监理工程师人,处罚特种作业人员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实施行业禁止准入人,在新闻媒体等平台曝光违法的责任人人。
16.是否报送“两违”专项清查月度工作进展。(是/否)
(四)惩教结合情况
17.省市县监管部门制作安全警示教育片部,观看人数
人次,印发警示教育手册册。
18.省市县监管部门对项目下发警示函个,对项目约谈提醒个,对项目批评教育个,通报项目个,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加大检查频次项目个。
四、政府工程
1.全省现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个,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个。
2.对不履行法定程序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处罚单位个、依法处罚责任人名,其中对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依法处罚单位个、依法处罚责任人名,其中对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4.现有安全文明示范工程个,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个,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总数的%。
五、安全事故
上月,共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其中,一般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起,死亡人,重伤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如本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送一起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事故经过、事故起因、伤亡情况、处理情况通报、整改措施等内容。
六、亮点工作
各设区市原则上每月报送治理行动工作亮点材料,包括:重大隐患险情排查整治情况(含把重大隐患当作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含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运行情况、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安全日志填写情况)、市场监管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落实、政府投资工程示范样板、创新监管方式及数字化监管情况等方面。